涉密人員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與責任
哪些人員屬于涉密人員,目前尚無明確的規(guī)定。一般情況下,凡因工作需要,合法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都應屬于涉密人員。
由于涉密人員所在崗位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特殊性,對他們在履行保密義務和責任方面的要求,較其他人員更嚴格。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,概括起來包括以下方面:
(一)制作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、資料及其他物品和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及產(chǎn)品(以下簡稱密件、密品)時,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制作密件、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(xù),必須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,嚴禁將密件、密品委托給私營企業(yè)、外國企業(yè)、外資企業(yè)和個體戶制作;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(shù)量制作,不得多制、私留;必須按照相關的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(guī)定》和保密期限、密級標志的規(guī)定,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,并作出標識,報有關領導審批;制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殘次品,如草稿、修改稿、簽發(fā)稿、清樣或半成品、底片、廢品等,凡需保存的,必須按正式密件、密品同樣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,不需要保存的,按密件、密品銷毀規(guī)定及時銷毀。
(二)收發(fā)、傳遞密件、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收發(fā)密件、密品都必須履行登記、編號、簽收手續(xù)。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、核對;分發(fā)時必須嚴格按規(guī)定的范圍分發(fā),不得擅自擴大范圍;傳遞、運輸密件、密品必須交由專門的部門(如機要通信、機要交通部門),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郵寄或交給無關人員捎帶;自己傳遞、運輸時,要選擇安全的交通線路和交通工具,采取嚴密的保密措施;向境外郵寄、攜運密件、密品時必須通過外交信使傳遞或按有關密件、密品出境管理規(guī)定辦理。
(三)使用密件、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使用密件、密品要嚴格按規(guī)定的使用范圍辦理,不得擅自擴大。閱讀密件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,傳閱密件應有登記手續(xù),不得由閱件人直接橫傳給他人,不得擅自留存?zhèn)鏖喌拿芗鬟_密件內容時,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。必須對聽傳達的人員規(guī)定保密紀律,對是否可以記錄、錄音、錄像應事先申明。借用密件、密品時,應當持有效證件,履行借用手續(xù),用畢后及時歸還。
(四)復制、摘抄、匯編密件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復制密件必須經(jīng)制發(fā)機關批準。非機要部門不得復印密碼電報。禁止在無《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》的營業(yè)單位復制密件。復印密件應當履行登記手續(xù),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,復制密件或者摘錄、引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,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。匯編國家秘密文件,需經(jīng)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。
(五)攜帶密件、密品外出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涉密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、密品外出時,必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,使密件、密品處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。攜帶密件、密品外出期間,不得辦理無關事宜,不得進入商店、娛樂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場所。參加外事活動,不得攜帶密件、密品,確需攜帶的,須經(jīng)本單位的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。嚴禁擅自攜帶密件、密品出境,因工作需要攜帶的,應嚴格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批準手續(xù)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證安全的保護措施。
(六)保存密件、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嚴禁個人私自保存密件、密品。保存密件、密品必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及設備。應當歸檔的密件,要按照檔案法規(guī)定及時立卷歸檔或移交檔案部門保存。
(七)銷毀密件、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銷毀密件、密品,必須履行登記手續(xù),經(jīng)機關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批準,嚴禁私自銷毀密件、密品;銷毀時應確保密件、密品的內容無法還原。以電磁方式記錄國家秘密內容的密件、密品,應當徹底銷磁,必要時應采取覆蓋、粉碎、燒毀或化學腐蝕等方式銷毀。銷毀密件、密品應有有關人員在場監(jiān)銷,并由監(jiān)銷人員和銷毀人員共同簽名。禁止將密件、密品作廢品出售。銷毀大宗密件、密品必須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。
(八)組織、參加涉密會議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涉密人員不得引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。會議文件的分發(fā)必須登記。會議結束時,要對與會人員住所進行清查,以防文件丟失。會議允許與會者帶回的密件,必須及時交單位保管。
(九)對外提供信息、投寄稿件、著書時,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承辦機關、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載體時,應當嚴格執(zhí)行相關的保密管理制度。嚴禁私自向境外的新聞出版單位投寄未經(jīng)保密審查的稿件。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的稿件,不得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。發(fā)布新聞和接受記者采訪,不得涉及國家秘密;無法回避時,應向新聞出版單位采編人員申明,要求不得將涉密內容編入新聞稿內。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著作中。
(十)在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、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。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,不準在無保密保障的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,不準引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、部位和軍事禁區(qū)。
(十一)出境和在境外活動期間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涉密人員未經(jīng)機關、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,不得私自出境。經(jīng)批準因公或因私出境的,要嚴格遵守保密法紀,不得向境外組織、機構、人員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;不得在有境外人員在場時或者在境外的住地、車輛中談論國家秘密。
(十二)涉密人員離職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(guī)章制度。
涉密人員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擅自離職,經(jīng)批準離職的,仍應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,且在銷密期內,不準私自應聘到境外駐華機構、外國企業(yè)任職。未經(jīng)批準,不得擅自出境。
(十三)涉密人員自己發(fā)生泄密事故時,必須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所在機關、單位報告,不得隱瞞。發(fā)現(xiàn)他人違反保密規(guī)定泄露國家秘密時,必須立即予以制止,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有關機關。
(十四)涉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(jiān)督檢查。